
11月18日,律师透露,“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的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同小区35岁的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显示,当天下午1点左右,梁某某携带刀具进入小区无故敲门滋扰,当她来到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住户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对方,随即两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并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未果,王某雅随后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和110报警,但王某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提到,2023年8月7日,梁某某曾在事发小区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事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依法警告。此后,她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继续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今年5月27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原定于当天进行庭审,但由于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通知证人出庭,故择期开庭审理。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经过520个日夜的煎熬,终于等到开庭,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儿是她唯一的亲人,被保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并曾出国留学。她希望法院能重判凶手,精神分裂症不应成为躲避刑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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